(1)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科类的征求志愿。依据有关规定,除福建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、其他涉外办学项目(含国际课程项目、中高计划、中美“121”计划等)、涉港澳合作办学项目、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,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(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)生源仍不足的,经批准,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,在第二次征求志愿(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)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,从高分到低分投档,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。
(2)本次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18时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(https://www.eeafj.cn/)—“数字服务大厅”—“高考考试高招”栏目进行填报,填报完成后须点击提交确认。
(3)有关高校的办学地址、收费状况、考试报名条件等,请考生参阅《福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》、有关政策规定和该高校的招生章程等。
除此之外,考生可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(https://www.eeafj.cn/)—“数字服务大厅”—“高考考试高招”栏目,查看有关录取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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